一、违法修建的强拆法式——行政强拆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议并执行该行政决议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修建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主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计划主管部门。工具:凭据《城乡计划法》第64条、65条的划定,行政强拆的工具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划定举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的划定举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修建,正当修建纵然泛起需要强拆的情形,也需要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法定法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划定,行政强拆应切合以下法式要求。1、作出正当的行政决议。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计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议书》或者《责成拆除决议书》等行政决议。2、催告和陈述申辩法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议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推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推行义务的期限;(2)推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款项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举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举行记载、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3、制作《强制执行决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推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议。强制执行决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决议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4、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议书》强制执行拆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修建物和其他附着物。行政强拆也需要走正当法式,而在行政强拆的历程中,被征收人一般收到的政府文件包罗《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议书》、《责成拆除决议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议书》等,当事人维权也应尽早,即最幸亏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议书》、《责成拆除决议书》时启动执法法式。
二、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在衡宇征收赔偿历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划定期限内不能告竣赔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赔偿决议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赔偿决议划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衡宇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一)司法强拆的执法依据 1、凭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第83条划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必须立刻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议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议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度由违法者负担。2、凭据《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赔偿决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国有土地上的衡宇,被征收人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衡宇征收赔偿决议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 司法强拆一般须满足两个条件: (1)被征收人在赔偿决议划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三)司法强拆的法定法式 1、申请前的催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推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2、申请:凭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推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划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经由审理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四)裁定效果及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凭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接纳须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赔偿运动顺利实施。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赔偿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可见,司法强拆的实施主体包罗人民法院和作出征收赔偿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赔偿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禁绝予执行:(1)显着缺乏事实凭据;(2)显着缺乏执法、法例依据;(3)显着不切合公正赔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正当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谋划条件没有保障;(4)显着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法式或者正当法式;(6)逾越职权;(7)执法、法例、规章等划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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